2022年11月18日,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7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磨子潭路1788号4幢厂房101,在公司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2280 m2。本次技改主要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调整生产工艺,优化内部生产布局,在内部新增1个生产车间,用于芳香微胶囊产品单独生产。本次技改升级了生产工艺,可以减小产品粒径,提高产品质量。技改前后项目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相变新材料微胶囊1740吨,其中纺织用相变调温微胶囊设计产能为1200吨/年,热管理微胶囊设计产能为240吨/年,芳香微胶囊设计产能为300吨/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委托安徽明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12日通过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件为:《关于对“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建审[2021]10057号)。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2.7万元。
(四)验收范围
目前,本项目主体内容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均已建设完成,对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及需求,调整了厂房内部功能布局。调整后的生产车间2能够满足产品生产需求,检测室能够满足项目检测需求。该变动不新增污染物,不会对项目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产生影响。
以上变动未导致实际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的改变,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设置2套废水处理设备,分别位于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内,用于处理配料罐及激光粒度仪清洗废水。配料罐及激光粒度仪清洗废水经沉淀、过滤后,回用于搅拌溶解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浓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乳化釜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乳化釜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UV光解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喷雾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非甲烷总烃废气共用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为15米。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过滤膜)交由设备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本次技改项目依托厂区已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建设单位与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化学原料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洗罐滤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检测样品等危险废物均委托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2101206),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依托租赁厂区污水总排口。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处的pH、COD、BOD5、SS、氨氮日均浓度均能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要求的进水浓度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在上风向东厂界处和下风向西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够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在车间北门2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规定。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微胶囊规模化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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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能相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8日